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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日期:2013-06-13]   阅读:1212次[字体: ]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关键所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措施,也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2013年4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姜异康书记曾指出:“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有高水平的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教师是关键,山东作为教育大省,素有尊师重教的传统,理应重视和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2012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教师工作会议,贯彻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教师队伍数量、学历结构、职称结构、高水平教师人数等多方面都有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层次结构趋于合理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师资保障。

  但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占编不顶岗现象较大规模地存在。二是部分教师难以适应新课改要求造成结构性缺人。三是学校非教学人员比例过大。四是教师有序流动的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五是绩效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得不够到位。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我省积极调研论证,对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教师编制、岗位设置、职称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同志的亲自调度和督促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意见》,提出了解决问题和缓解矛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对于解决中小学一线教师紧缺、结构性缺编、教师资源配备不均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5%的教师机动编制政策。针对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知识老化、难以胜任教学岗位的问题,文件规定各市、县(市、区)可在现有编制标准核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以县为单位,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师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教师机动编制实行教师多退少进的办法,通过自然减员5年内逐步冲销。这是《意见》最大的创新点。这一政策的落实,将有效地解决农村学校占编不顶岗的问题。

  (二)县域内教师交流政策。针对教师不能有序流动的问题,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县域内教师交流,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教师每8年应当到农村支教1年,新进农村教师3年内要安排其到城镇学校交流1年。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支持教师向农村中小学流动,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实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这些措施,将对城乡师资均衡配置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精简学校管理和服务人员政策。针对学校非教学人员比例过大的问题,文件规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达不到要求的兼职人员不得评审教师职称和聘用到教师岗位,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热爱教学一线工作,优秀教师即使兼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或管理职责,也不轻易脱离教学一线,以保证更多的人员在教学一线工作,提高人员使用效率。

  (四)转学科培训政策。针对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缺人问题,文件要求充分重视和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内部的自我调节功能,从现有教师队伍中遴选一批基础较好、年龄较轻的教师,经过一定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使其胜任紧缺学科的教学任务,提高学校用人效率,缓解教师编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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