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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家庄联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日期:2017-03-06]   阅读:1999次[字体: ]
颜家庄联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德艺双馨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师德师风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有效性,根据新教发{2014}49号文件《新泰市中小学师德建设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2.敬业奉献
忠于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学校,关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及上级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承担全员导师制、班教导会制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帮助学生进行人生规划设计,做学生成长的引航者。
4.教书育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经常进行家访,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为学生创设和谐的环境,实现家校共同育人。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依规监考,公正公平、关爱考生,不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人情;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在师生集体活动中,做学生表率,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做到。
6.勤于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深入掌握专业知识,努力锻炼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年度修满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附:颜家庄联小师德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参考
分值
爱国
守法
16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3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2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令行禁止,廉洁从教,自觉维护良好的师风和校风。
3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知荣明耻,诚信友善,言行文明,洁身自爱。
2
不参加邪教等反动组织,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不散布损害国家和社会的言论。
3
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
3
敬业
奉献
16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
3
有强烈的责任心,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甘为人梯、潜心育人、乐于奉献。
2
精益求精,认真完成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不备课、无教案不上课。
3
严谨治教,不擅自停课缺课,不擅离职守,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3
积极承担学校和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钻研业务,承担教科研任务,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3
尊重家长,密切家校联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不嘲讽训斥学生家长,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2
关爱
学生
20
坚持以生为本,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2
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责令学生停课或将学生撵出课堂、班级,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
2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并保护学生的隐私,不透露学生隐私,不公布学生考试名次。
2
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批评教育方式得当,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注重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疏导。
2
树立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先于学生撤离险境。
3
主动关心帮助学困生、家庭贫困的学生和留守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内在动力,不强行代替学生做出任何关于未来的选择。
2
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家庭、民族、个性不同的学生一视同仁,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场和实施不正当奖惩。
2
教书
育人
18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教学中不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2
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提高课堂实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坚持德育为先,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德育、诚信渗透到教学、服务、管理等工作之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价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2
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优化作业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
经常进行家访,家校共同育人。转化学困生、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有计划,实施过程有记录,效果明显。
2
为人
师表
20
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2
恪守师德规范,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师德规定,坚守高尚情操,不说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话,不做有损于教育形象的事。
2
不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3
不泄露各级各类考试内容,不组织不参与学生各级各类考试作弊,对学生的作弊行为及时制止,正确处理。
3
不对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3
不参与赌博,不在课堂上吸烟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在酒后进教室。
2
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报刊,不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
2
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不向学生、家长收受、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3
勤于
学习
10
勤于学习,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提高专业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按年度修满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学分。
2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坚持“修身、敬业、爱生”,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3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3
崇尚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潜心钻研业务,敢于教育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模式。
2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三、考核等次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2)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接受家长宴请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因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相应处分的。
 (11)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家长有对该教师的行为不满出现上访、向学校及学校上级部门揭发举报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2.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方可定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聘职称等,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消教师资格、解聘,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天宝镇颜家庄联小
                                              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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